一、依據:北市教國字第09831036100號函「臺北市第44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」。
二、目的:
1.激發兒童研究科學之興趣。
2.提高兒童對科學的想像力、思考及創造能力。
3.培養兒童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。
4.培養師生研習科學之機會與促進教師改進科學教學方法。
5.擇優參加台北市科學展覽。
三、科學展覽籌備會:
由校長、教務主任、教學組長及自然科任教師組成,另請四、五、六年級各班級任教師配合辦理。
四、展覽內容:
凡屬生物、化學、物理、數學、地球科學及小學階段應用科學(包括工藝)等學科範圍內,合乎下列條款之作品均得參加展覽:
1.參展學生研究主題應與學生能力配合,不選超過能力範圍的教材為研究內容。
2.研究對象以住家及學校附近區域所接觸之環境、事、物為題材。
3.相關實驗過程觀察記錄列入科展成績評量。
4.有關科學之創新、發明及新的研究成果。
5.科學原理、定律、精神、態度、方法之闡釋或介紹。
6.經蒐集、整理,能作有系統陳述之科學資料。
7.科學實驗儀器、機具或模型之製作方法。
8.科學實驗之新操作方法及應用。
五、實施方式:
(一)本校四至六年級學生皆可參加,每一件作品最多四人合作,且每一件作品指導人員不得超過二人,若超過兩人,以實際貢獻程度取決前兩名。
(二)請自然科教師指導學生選定題材,擬訂計畫,蒐集資料;並請級任老師指導與叮嚀學生按時完成作品,斟酌列入寒假作業。
(三)審查分初審與複審兩階段進行:
1、初審:鼓勵學生參加,參加者應先提交作品說明書(詳如注意事項一),規格以A4大小影印紙為原則,並用電腦打字。說明書完成後,由各班自然課任課老師審查學生之作品說明書,選送班上優秀作品至少一件,至多兩件參加複審。
2、複審:參加複審者須填寫報名表,報名表一式兩份(如附件),報名表與海報之題目必須相同,違者得不予評審,倘須更改,請於100年3月1日(週二)前通知教學組。參加者請製作海報展出,海報紙於報名後統一由教務處印製分發,每件作品各有一張表頭與三張表身,請依內容多寡黏貼,長度可再黏貼延伸,為節省資源,若海報未用完者,請再交還教務處,內容項目同作品說明書,以書寫或電腦打字均可,惟請務必注意海報內容上不得出現班級、作者及指導老師姓名,改以教學組發還之另一份報名表張貼於海報右上角。
(四)代表學校參加比賽作品,請另依照北市科展參展規格製作,並按送展件數規定,依序自評審選出之特優、優等、佳作等作品選取適當數量,並請科展指導老師協助再加深加廣工作。
六、實施期程:
1.公佈:請鼓勵四至六年級學生參加,即日起開始進行。
2.初審:100年2月18日(週五)前完成(科任老師完成初審後須簽名始得報名)。
3.複審報名:100年2月25日(週五)前向教務處教學組報名,逾期恕不受理,未完成報名手續者亦不予評審。
4.製作海報:100年2月25日(週五)至2月28日(週一)。
5.布置:100年3月1日(週二)開始,3月2日(週三)放學前完成。
(請以膠帶代替雙面膠黏貼,以免破壞牆面。)
6.複審:100年3月3日(週四)至100年3月7日(週一),複審會議100/3/8(二)中午。
7.展覽:100年3月7日(週一) 至3月14日(週一)。
8.拆件:100年3月15日(週二)。
七、布置與展覽地點:
布置地點在圖書室,依編號、學年分區張貼,並請自然課授課老師設計有獎徵答單,利用自然課時間進行導覽,引導學生參觀學習,深化科學教育,學生填畢徵答單投入箱內,答對者擇期於學生朝會抽獎若干名,以資鼓勵。
八、評審:
(一)評審基準:
1.實用價值與創意(40%),包括:經由實驗分析比較,整合發展出新觀念、產生新創意;實驗結果具有可重複性及後續發展潛力,或具有推廣、應用價值;富生活化與鄉土性。
2.參展作品之符合性(20%),包括:參展作品說明板內容與作品說明書上之內容一致;作品說明板內容符合本次科展規定之格式,條列分明且排版整齊;研究主題、動機、目的與作者切身環境符合,以及與作者學習階段教材之相關性。
3.科學方法之適切性(20%),包括:作品完整,符合科學精神、態度、思考邏輯及程序;理論依據、研究過程、研究結果嚴謹確實;實驗記錄詳實與實驗主題、結論相呼應,且佐證資料充足;參考資料完整、確實,且清楚註明來源、出處。
4.表達能力及操作技能(20%),包括:現場解說及回答評審問題正確、切題及理解透徹;操作作品的實體、器材、標本等技巧靈活、精熟,且能明確地解釋研究結果與目的。
(二)由全體教授自然課之科任老師擔任,分成四、五、六年級三個評審小組,評審時間為100年3月3日(週四)至100年3月7日(週一),由教務處依照報名件數多寡排定晨間活動及午休時間進行複審,每件作品至多派一名學生解說,解說者請著便服。各學年擇優錄取特優、優等、佳作,各若干名,惟評審得視作品水準斟酌給獎名額。
九、注意事項:
(一)作品說明書(A4大小)依規定書寫,可配圖、照片加強之。說明內容包括下列項目,可斟酌調整。
1研究動機。
2研究目的。
3研究設備及器材。
4研究過程或方法。
5研究結果。
6討論
7結論
8參考資料及其他。
(二)使用電源時,請洽總務處後使用,以策安全。
十、獎勵:獲獎者將分別頒發獎狀,以資鼓勵。
十一、經費:由相關經費支應。
十二、本計畫經陳校長核可後實施,有不足處得隨時補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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